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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抗辩处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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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近几年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加之疫情三年的影响,很多公司、企业为了盘活资金、持续发展,对于原来经济情况良好的情况下不怎么在意的“旧账”开始陆续主张权利,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对方往往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针对对方的抗辩如何应对的问题,通过本人成功代理的几个真实案例说明:

       北京某设备公司与金华某汽车公司于2017年签订并履行了总价款600万元的《承揽合同》,后金华公司仅支付了480万元价款,欠付120万元。2023年委托我代理诉讼,代理人发现北京公司陆续向金华公司主张了权利,但是并不能完全形成闭环证据链条,诉讼过程中,法官认为对北京公司向对方主张债权可以形成自由心证,法院领导会议则认为证据不足。在此情况下,代理人与北京公司详细还原了当初主张权利的过程,收集并补充提交了诸如支付律师费的银行凭证、内部领用材料登记记录、邮费支付凭证等辅助、加强证据,并对主张权利的过程出具了详细的书面说明,利用时间的完美衔接,最后法院支持了北京公司的全部诉请。——(2023)浙0784民初3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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