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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二、合同的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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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地点”有两种含义,一是,规范意义上的履行地点,即债务人应当在何地履行;二是,实际意义上的履行地点,即债务人即将履行或实际履行债务的地点,债务人实际是在何地完成履行。

规定“实际履行地的”规范: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在确定合同纠纷地域管辖时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场合,原则上应为实际履行地。而作为合同约定内容的履行地点,应指规范意义上的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涉及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费用及风险、债权人受领给付的费用与风险等当事人的利益。并且,在当事人对合同价款或报酬约定不明时,应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款或者报酬。因此,履行地点于当事人利益影响重大,宜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京程律师(www.jchls.com)2024年12月6日


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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