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八、数据电文2
数据电文是指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存储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依次,则电报、电传或传真不属于数据电文形式的书面合同。 电子数据交换是指“电子计算机之间使用某种商定标准来规定信息结构的信息电子传输。” 电子邮件是指通过互联网中的电子邮件服务器进行传递和存储的数据信息。电子邮件的发件人和收件人均在电子邮件服务器中拥有独立的邮件地址,邮件地址以@作为分隔符,分隔符之前的字符用于标识邮箱用户在该服务器上的邮箱地址,分隔符之后的字符为电子邮件服务器的域名。电子邮件服务器本身为一个电子计算机系统,不同的电子邮件服务器以域名作为标识,并使用某种共同的标准(协议)与互联网中的其他电子邮件服务器进行信息传递。即电子邮件中的数据同样是被转换为二进制数字存储于电子邮件服务器中;电子邮件的发件和收件过程,本质上是电子邮箱使用者的电子计算机与电子邮件服务器之间以及不同的电子邮件服务器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数据传递的过程;电子邮箱的使用者使用客户端软件或网页浏览器读取电子邮件服务器中的二进制数据并编译为人类使用的语言文字(或图像)的过程。 电子数据交换与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是以二进制数字存储于电子计算机的硬盘等存储器中,这是与书面形式最大的区别。 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不包括记录声音、视频的数据信息。 ------京程律师(www.jchls.com)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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