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七、电报、电传、传真1
电报是发送方以固定的编码方式(如摩尔斯编码)对文字或数字进行编码,再将编码以电信号形式传递,接收方接到电信号以后再将编码转换为文字、数据的即时远距离信息传递方式。 电传此处指通过电传打字电报机发送电传,其信息传递原理与电报相同,但能通过机器自动将敲击键盘所输入的字符转换为电信号,自动将接收的电信号打印出相应的字符。 传真是通过传真机对纸面上的文字、数字、图像进行光学扫描,再将光学扫描所获得的光学信号转换为电信号进行传递,接收方的传真机接收到电信号后自动将电信号编译还原为文字、数字、图像并打印到纸上。 简言之,电报、电传、传真是以电子生成、发送、接收信息的手段。此处是指以这些手段进行信息传递后在接收方所生成并在纸张上呈现出的结果。 此外,电报、电传仅能编译还原文字、数字等信息,无法传递图像信息,因而应通过提供电报、电传收发公共服务的机关(邮局)对其来源的记载识别发报人身份;传真传送还原的是图像信息,上面应有发件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以表明传真传递的内容符合签字人、盖章人、按指印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 ------京程律师(www.jchls.com)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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