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六、信件1
信件,又称信函、函件、书信等,此处所指信件仅限于记载了文字、数字或图像信息的纸张等有形载体,即传统的信件。 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信件,不能仅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向另一方当事人所发送的信件,而应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分别向对方当事人所发送的信件。概言之,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信件,至少包括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对方当事人所发送的两封信件,该两封信件均表达了寄信人与收信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且两封信件中所记载的寄信人所要订立的合同权利义务内容相一致、表明双方对于订立合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才说明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 与合同书相似,信件可以是手写、打印、印刷的,但信件通常需载明收件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信件须由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以表明信件的内容符合签名人、盖章人或按指印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此外,信件须由写信人寄出,须到达收信人。 ------京程律师(www.jchls.com)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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