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五、合同书1
合同书是指记载有当事人达成合意的合同内容并被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文书。符合以下三点要求的为合同书:其一,须有由文字表现出的凭据,可以是手写、打印、印刷的;其二,文字凭据载有合同权利义务;其三,有当事人(或代理人,下同)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系表明该文字凭据所记载的合同权利义务内容符合签字人、盖章人或按指印人作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签字、盖章、按手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书可由各方当事人共同制作,也可由一方当事人单独制作并交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只要是记载有当事人合意的合同内容并被签名、盖章、按指印的文书,即属于合同书,不需要该文书被当事人冠以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召开会议并形成一致意见,以“会议纪要”“座谈会纪要”“商务洽谈记录”等对所形成的一致意见加以记载,并由参加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同样构成合同书。 ------京程律师(www.jchls.com)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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