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三、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1
刑法第159条对虚假出资及其刑罚作出了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虚假出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刑事案件的通知》,《刑法》第159条关于虚假出资罪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自2014年3月1日起,除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以外,对公司股东、发起人不得已虚假出资罪追究刑事责任。 ------京程律师(www.jchls.com)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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