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〇、有限公司股东未按期足额出资的民事责任1
有限公司股东未按期足额出资,需承担以下责任: 一是,对公司的补足责任: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且不受时效限制,还要支付迟延出资部分的利息;对于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未足额出资的,补足其差额,支付差额部分的利息。 二是,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 三是,其他民事责任:对未足额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解除股东资格;对不能清偿的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未尽义务的董事、高管承担相应责任。 ------京程律师(www.jchls.com)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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