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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一、否定公司独立人格并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需要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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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的基石,要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并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需要满足比较高的标准,至少需要公司的债权人举证证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在目的上,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为了逃避债务;

二是,在程度上,股东对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的利用,达到了滥用的程度,使得公司与股东在人格、财产等方面产生了混同;

三是,在后果上,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最高院判例认定的“刺破公司面纱”的标准应当包括:“1.公司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人员、业务、财务的混同导致已经无法区分法人的独立人格;2.上述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京程律师(www.jchls.com)2024年10月18日


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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