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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八、股东的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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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责任;并且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具体而言:

其一,就有限公司而言,原则上,有限公司的股东仅对公司承担责任,不对公司的债务或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其对公司的责任主要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地、足额地向公司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该等责任受到数额和期限方面的限制:在数额上,其认缴的出资额为上限;在期限上,以公司章程规定的各期出资期限为限制。在股东已经缴纳了部分出资的情况下,有限公司的股东对该有限公司的责任上限,应当为该股东已经认缴的出资额当中尚未实际缴纳的那部分出资额。

其二,就股份公司而言,股份公司的股东仅对公司承担责任,不对公司的债务或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其对公司的责任主要是按照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的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该等责任同样受数额方面的限制:在数额上,以其认购的股份为上限;甚至在适用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股份公司,该等责任还受到期限的限制(以公司章程规定的各期出资期限为限制)。并且,在股东已经缴纳部分出资的情况下,股份公司的股东对该股份公司的责任上限,应当为该股东已经认购的股份当中尚未实际缴纳的那部分出资。

------京程律师(www.jchls.com)2024年10月15日


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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