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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五、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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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主要表现在人格独立、财产独立、债务独立、组织机构独立、人员独立、业务独立、权利独立、责任独立。

第一,在人格方面,公司属于“法人”中的“营利法人”中的“企业法人”中的“公司制企业法人”,是独立于公司股东、在民事法律地位上与公司股东平等的民事主体、商事主体。

第二,在财产方面,公司有属于自己的、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和其他主体的财产。公司股东缴纳的出资或股款、以公司名义取得的一切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公司的财产”。公司的财产与公司的股东的财产相互独立,原由公司的股东所有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投入到公司以后,就全部(包括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的溢价部分)成了公司的财产。

第三,在债务方面,公司的债务独立于股东的债务。

第四,在组织机构方面,公司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

第五,在人员方面,公司有独立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

第六,在业务方面,公司有独立的业务。

第七,在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方面,公司独立享有权利并独立行使权利,不受干涉。

第八,在责任承担方面,公司独立承担责任。

------京程律师(www.jchls.com)2024年10月8日


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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