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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三、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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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不是法律规定的法人组织,也不同于合伙企业,其设立不需要行政登记或备案手续,其成员间仅是一种以联合体协议为基础设立的临时合作关系。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

联合体责任:对外为连带责任,由联合体成员直接承担;对内由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联合体资质:同一专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

投标阶段联合体成员变动: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投标无效。

建设工程项目协议签订后联合体成员变动:已签署的合同依然有效,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或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联合体成员的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京程律师(www.jchls.com)2024年9月30日


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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