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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三、中标后未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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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标后未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实践中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预约合同违约责任三种不同的观点。

笔者倾向于缔约过失责任。理由如下: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属于承诺是无疑问的,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中合同订立的基本原理,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并合同成立。但依《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可见合同成立还需要满足合同成立的书面要件。因此,未签订书面合同前应理解为合同未成立,合同未成立也就自然无违约责任,此时只能就不签合同的行为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京程律师(www.jchls.com)2024年9月14日


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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