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程律师(jchls.com)

二二二、如何确定“重要”设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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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规定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当招标,不同性质的工程,如何确定重要设备、材料?

关于何为“重要”,法律、行政法规均未作出明确规定,需要关注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重要设备”是指:直接用于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金属结构及设备、试验设备、原型观测及测量仪器设备等;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的用于本项目施工的各种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等;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的服务于本项目的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电气设备、医疗设备、环保设备、交通运输车俩和生活设施设备等。“重要材料”是指:1.构成永久工程的重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粉煤灰、硅粉、抗磨材料等;2.用于项目数量大的消耗材料,如油品、木材、民用爆破材料等。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市建委确定以下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用的进行招标:“重要设备”包括电梯、配电设备(包括电缆)、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重要材料”包括建筑门窗(幕墙)、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石材、建筑陶瓷、建筑涂料。建筑门窗(幕墙)、防水材料专业工程,已经过招标的,不再进行材料招标。

------京程律师(www.jchls.com)2024年9月13日


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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