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程律师(jchls.com)

二二一、无需招标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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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情况下,某些项目即使是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也可以不进行招标,归纳如下:

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66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需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采购人能够依法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4.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5.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6.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国家规定的特殊情形。

------京程律师(www.jchls.com)2024年9月12日


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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