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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〇、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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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工程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施工合同无效。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如下三类工程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如果其额度达到法定法定标准,则该项目的施工、货物、服务等采购必须招标;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法定标准,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该类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超过200万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其中“预算资金”指《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额度标准:采购类别为施工的,按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货物(重要设备、材料等),200万元以上;服务(勘察、设计、监理等),200万元以上。

------京程律师(www.jchls.com)2024年9月11日


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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