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〇、延期递交索赔报告是否会造成无法索赔?1
施工单位延期递交索赔报告是常见得现象,发生延迟递交时是否必然会导致索赔无法获得支持?解答如下: 延期提出索赔并不必然导致索赔无法获得支持。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超期索赔失效,超过期限提交索赔报告不会导致索赔无效。 如果有索赔条款明确约定,结合《施工合同解释(一)》第1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如果存在合理抗辩,也不会丧失索赔权利。 退一步讲,如果没有合理抗辩,此时如果变更请求路径,基于违约请求对方赔偿损失,也可能得到支持。 再退一步讲,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无视索赔时效条款的案例。 因此,对于承包人而言,一方面,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索赔权利,及时亡羊补牢;另一方面,工作做在前面,避免处于被动状态:首先,在合同签订前应仔细审查权利失效条款,避免将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写入签署版协议中,同时也应关注发包人失权的条款和文件送达规则,对己方权利的保护要全面;其次,合同签订后做好合同交底,合同履行中严格执行索赔程序,及时提出索赔,并获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签收;最后,即使已超过约定时间也应及时递交索赔文件,同时在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双方签订的文件中将该等事件进行确认,以作为后期补强证据使用。 ------京程律师(www.jchls.com)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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