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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八八、民间借贷对利率发生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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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包括利息)约定争议不是没有约定利息,也不是利息约定不明,而是双方都有依据对约定的利率进行解释,但其解释存在争议。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没有标识计算利率的时间单位。例如,双方在借贷合同中约定“借款50万元,期限1年,利息1分”。出借人认为“利息1分”是月利率10‰,年利率12%,借款人应当支付年息6万元;借款人认为“利息1分”是年利率10%,应当支付年息5万元。双方发生争议,都不能证明各自主张。因借款人自认年利率10%,故应按年利率10%计算;但若借款人已经按月利率10‰支付了部分利息的,说明借款人以行为方式认可了月利率10‰,就不属于“不能证明”的情形,应当按照年利率12%计息。

二是利率分数标示错误。民间借贷利率的规范标示为年利率用百分比表示、月利率用千分比表示、日利率用万分比表示。当事人不能证明系笔误的,法院应参照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

------京程律师(www.jchls.com)2024年7月18日


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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