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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八七、利息约定不明的民间借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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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约定不明,不是没有利息约定,而是有利息约定,但是约定按照普通的合同解释方法无法解释清楚的情形。例如出借人在借据上书写“利率 %”。

就此《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根据以上规定,对利息约定不明的纠纷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的,应当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是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自然人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款,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不能视为无息借款,应按有息处理,并结合民间借贷合同内容,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京程律师(www.jchls.com)2024年7月17日


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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