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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八五、高利贷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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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是超过国家法定最高借款利率限度的违法借款活动。《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最高院民间借贷规定》第25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这个“四倍”是合法利息与非法高利贷的界限,超过“四倍”的部分属于高利贷。高利贷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强制性禁止行为,是无效的,法律不予保护。

------京程律师(www.jchls.com)2024年7月15日


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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