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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八三、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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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逾期利息是借款人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所需支付的利息,自借款到期日的次日起算。逾期利息的认定和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1、出借人与借款人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对逾期利息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合法的,借款人根据约定支付逾期利息。这里的约定合法是指约定的逾期利息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逾期利息约定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无效。

2、出借人与借款人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对逾期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违约的预期利率的,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内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2)约定了借期内利率,没有约定预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3、出借人与借款人在民间借贷合同中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亦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法院对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逾期偿还借款是以借款期限届满为界限的,但不少民间借贷合同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对此,出借人可以与借款人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但出借人应当给借款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京程律师(www.jchls.com)2024年7月5日


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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