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八一、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1
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有两类,一类是通用于所有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规范;另一类是专为民间借贷无效情形而规定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无效情形具体如下: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给他人是一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套取是指通过虚假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并用于非法用途或其他法律禁止的用途。 二、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的资金未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而是用于转贷,实际是金融经营活动,扰乱了国家关于金融管理秩序,无论转贷行为是否盈利,都是无效的;关于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既扰乱了金融秩序又破坏了正常的民间借贷秩序,无论行为人是否盈利及借款人是否事先知道,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均应无效,而且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盈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正常情况下,出借人依法出借自有资金受法律保护,无需“取得放贷资格”,但出借人成为“职业放贷人”时则须“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放贷业务就必须经依法批准。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指获取利息收益。出借人出借资金收取利息是正常的市场融资收益,但“职业放贷人”以民间借贷为业、以营利为目的收取利息及其他费用,具有经营贷款业务性质,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获利益为非法利益。出借人(即使是职业放贷人)向借款人提供无息借款,该笔借款不存在经营金融业务和“以盈利为目的”问题,故不能作无效处理。“不特定对象”是指平时不存在明确关系的“社会公众”。 四、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出借人为借款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借款是对借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持和方便,故而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包括违反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作无效处理应注意:1、确认这类合同无效不以故意为条件;2、仅限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包括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3、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有效。 六、违背公序良俗。 ------京程律师(www.jchls.com)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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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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