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七三、转继承1
转继承是指由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人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其本质为连续开始的两次继承的叠加。在转继承关系中,继承人为被转继承人,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人为转继承人。 一、转继承的性质。即转继承人承继的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还是转继承人承继的是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答案是后者。因为“继承权”是一项与自然人特定身份直接相关的民事权利,其本身无可继承性,不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合法财产权,不能由继承人继承。而在继承开始之后,被继承人的遗产已经发生了向被转继承人等继承人的权力变动,当被继承人死亡时,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也开始;在被转继承人作为被继承人开始的继承中,其从被继承人处继承取得的、尚未分割的遗产,构成了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的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由上可以看出,转继承人继承的并非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通过自身继承权的行使,取得了尚未向被转继承人分割的、经由其继承而来的应继承份额。 二、转继承人的范围。转继承本质上是一次普通继承,同样包含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两种形式,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共同构成了转继承人的范围。 三、转继承的客体。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在其为继承人的继承中,依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当转继承开始时,该应继承份额的财产权归属主体随即发生了法定的主体变更,由被转继承人变更为转继承人,而作为转继承客体的应继承份额本身不发生任何变更。 四、“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的界定。转继承发生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之前,就意味着被转继承人应继承份额尚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作为生存的配偶方当然不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出权,只能以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人身份,与其他共同转继承人一起共同继承被转继承人的“全部应继承份额”。 五、转继承的适用条件。 1、被转继承人作为继承人的继承已经开始; 2、被转继承人于继承的遗产分割前死亡; 3、被转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且未放弃继承; 4、被准继承人继承取得了相应的应继承份额; 5、转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且未放弃继承。 另外,应当允许被转继承人生前对转继承遗产作出遗嘱处理。 ------京程律师(www.jchls.com)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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