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五四、带你了解行纪合同1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强调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行纪活动。行纪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不要式合同。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不同:一是从事行纪合同的主体有特殊要求,为商事主体,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则不受限制;二是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接受委托从事的是法律行为,且限定为买卖商品的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从事的不限于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其他行为;三是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发生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承担,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四是行纪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以自己或者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该合同对委托人直接发送法律效力,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该合同直接对委托人发送效力,而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对委托人不直接发生效力。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差异:一是服务内容的差异。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主要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贸易活动;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主要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二是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在受委托人委托从事贸易活动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法律行为;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并不直接和第三人订立合同,往往是为委托人和第三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三是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可以与第三人直接建立法律关系;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与第三方不直接发送法律关系也不能决定委托人和第三人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四是费用负担的差异。行纪人处理行纪事务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行纪人负担;而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的费用在第三人和委托人订立合同时由居间人负担,委托人未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可以依约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 行纪人介入权。介入权的行使条件:1、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买卖的商品具有市场定价;2、委托人没有作出相反的意思表示。介入权的性质是形成权,行纪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够导致相关法律关系的产生,不需要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介入权的法律效果:行纪人行使介入权之后,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买卖关系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之间可以根据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和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来确定权利义务。行纪人介入权的行使对于双方之间的行纪关系不产生影响,依据行纪合同的规定,即使没有第三方的介入,由于行纪人介入权的行使使得行纪合同委托事务得以完成,行纪合同目的得以实现,行纪人因而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行纪合同报酬。 行纪合同与间接代理合同的差异:一是间接代理的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但委托人有权介入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也可以选择委托人本人作为合同相对人;行纪法律关系中委托人不能介入行纪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只有在行纪人将债权让与给委托人之后才能向第三主张。二是在行纪法律关系中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在间接代理情况下,委托人本人享有介入权,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三是行纪涉及两个独立的合同;间接代理可能涉及两个合同,在内部关系为单方授权的情况下则只存在一个合同。四是行纪合同都是有偿的;间接代理合同可以是无偿的。 行纪人的留置权的适用并不体现商事留置对“牵连性”的豁免,即行纪人留置的动产和基于行纪行为发生的债权应具有同一法律关系。 最后,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 ------京程律师(www.jchls.com)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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