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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四五、哪些物品属于“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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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一般指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

易燃物品,包括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爆物品,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如《危险货物品名表》,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有毒物品,指小剂量的化学物质进入机体后,能与组织成分发生生化或生物物理学的变化,能引起机体暂时或持久的生理功能紊乱和器质性损害的物质。

腐蚀性物品,指金属与环境的物理和化学相互作用,使金属性能发生变化,导致金属、环境及其构成系统受到损伤的现象,如硫酸、硝酸等。

放射性物品,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按照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共分为三类。具体分类和名录由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及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制定。

对危险物品的认定,一般参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参照商业惯例或一般认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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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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