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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随笔2:如何确定公司实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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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办理的一起贷款诈骗案件,当事人是贷款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经会见当事人得知其虽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是没有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还是原股东、法定代表人李某;在法庭上李某辩称从公司转到其银行卡中的钱就是股权转让款。

鉴于此种情况,辩护人提出:1、经向公司员工调查问卷显示公司的老板还是李某,都听李某的领导;2、当事人未向李某支付股权转让款;3、公司向李某转款的行为是按照李某的意思办理的;4、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仍然要李某决定;5、贷款得到的承兑汇票,都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变现,并最终转给李某;6、当事人和另一股东遇公司重大决策都须要听从李某的指令;7李某时常回到公司;8、当事人并未占有和支配贷款款项等。李某把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登记为我的当事人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利用我的当事人愿意为朋友帮忙、为人忠厚老实的个性,为了给自己贷款诈骗行为找的“挡箭牌”,但又不愿完全舍下、脱离公司,因而李某还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最后,法院认定李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实际占有、处分了大多数的贷款,判处无期徒刑;我的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京程律师(一天一点法律知识)2024年4月16日


文章分类: 办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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