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四、请求权竞合与聚合1
请求权经合具备以下特征:1、只发生了一个生活事件;2、这个生活事件符合数个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可以支持数个请求权;3、数个请求权在目的上重合或者交叉。由于损害赔偿原则上以填平损失为限数个请求权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一个请求权目的实现,另一个请求权之目的便不能实现,故受害人不能同时获得多重赔偿,故需选择请求权的行使方式。这是请求权竞合与“聚合”的重要区别。后者系指权利人因义务人一个违反义务的行为,可能会产生数个给付目的不同的请求权,而且这些请求权也可以同时主张。如《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对于同一违约行为,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的权利可以同时主张。 ------京程律师(一天一点法律知识)202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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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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