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八、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效力状态1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属于事实和形式判断范畴,是“约束力”产生的前提;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则包含价值判断,体现了对意思表示本身是否符合国家意志的评价。成立并不必然生效,可能存在不同的效力状态,对应不同的法律效果和救济途径。这里讨论的生效及效力状态指向的是负担行为,属于协议相对人之间的约束力层面。 1、已成立、未生效状态: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律对于一些特殊合同也明确规定以报经批准为生效条件; 2、部分意思表示内容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整体效力的状态: 3、效力的中间状态、终极状态:为鼓励交易、保护善意一方的利益,对于尚未损害公序良俗、公共利益的效力影响瑕疵,法律将评价控制权有条件的交给无过错方,从而产生可撤销、效力待定等中间状态;根据善意方的选择(形成权),最终归入确定生效(有效)、确定不生效(无效)的终极状态。 ------京程律师(一天一定法律知识)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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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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