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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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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体系从广义上可细分为:约束力、履行力、对抗力三个维度,分别对应具体案件中的合同能否成立及生效、履行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法律上能否履行)、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可否排除执行异议)。约束力、履行力、对抗力状态的评价既有联系又相区别:1、约束力主要着眼于相对人之间意思真实性、合法性,是产生履行力、对抗力的基础,审查的重点是意思表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是否违反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评价上突出相对性,属于债法范畴;2、履行力主要着眼于相对人之间的行为目的能否实现,是约束力在结果意义上的体现,审查的重点是履行行为是否违反公权力的监管,是否具有正当性、可行性(经济性是法官酌定范畴),即使原因行为有效,仍然可能构成“法律上”或“事实上”无法履行之障碍;3、对抗力着眼于私权之间的法益位阶关系,重点审查行为后果对第三人利益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性,可能涉及物权法、公司法等范畴。

------京程律师(一天一定法律知识)2024年3月13日


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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