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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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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于“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没有明确规定,关于如何认定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说明如下: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运行状况出现严重困难,公司处于事实上的瘫痪状态,体现公司自治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完全失灵,不能正常进行经营活动,即可据此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如果任由上述状态继续存续下去,将会造成公司实质利益者股东利益的损失,故在公司出现了“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即可据此进一步认定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京程律师(一天一点法律知识)2024年3月10日


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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