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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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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除了兜底条款,公司符合下列事由之一,适格股东可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公司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无法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通过大量案例发现,凭借其中一项或者满足三项判决公司陷入僵局状态或者解散公司的案例较少,判决公司陷入僵局而解散公司大多满足其中两项情形。

------京程律师(一天一点法律知识)2024年3月10日


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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