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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和遗赠不得部分接受与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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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并非一项单一的财产,而是占整个遗产的一定比例,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因而继承人只能概括的选择接受或者放弃。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的接受或者放弃继承,其可能只选择接受积极财产放弃消极财产,从而损害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与之同理,遗赠的标的虽然只是积极财产,但不排除被继承人对受遗赠附有义务,因而继承人也只能概括的接受或者放弃遗赠。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遗赠)和放弃对特定遗产的继承(遗赠)不同,后者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对于通过继承(受遗赠)已经取得的财产权的处分行为,是建立在继承人(受遗赠人)已经接受继承(遗赠)的基础上的,属于抛弃财产权的单方法律行为。

------京程律师(一天一点法律知识)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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