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瑕疵股权历次转让过程中的登记股东均应在其受让股权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原股东依然享有股权的权利外观时,未变更登记的公司原股东依然承担赔偿责任;
3、未出资的股东不一定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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