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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益受损不等同于股东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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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公司利益受损时,股东以公司利益减少导致其股东利益减少间接受损为由股东直接提起诉讼,对此,人民法院裁判认为:基于公司的独立人格,股东出资后不再对出资金额享有直接支配和收益的权利,股东对公司的利益体现为股权,只能依法定程序通过行使股权来实现自身利益。公司的收益或损失并不能直接对应股东的股权价值,公司所遭受的损失不能直接对应股东的直接损失,股东利益的减损除与公司决策有关外还与公司分红政策、股权行使方式等因素相关,故在此种情况下,不能认定股东利益也受损失。


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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