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判断该政府采购项目属于货物、服务还是工程(含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属于与建设工程无关的货物、服务的,不区分政府采购的方式,均优先适用《政府采购法》,属于建设工程的(含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需要判定该工程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该工程项目优先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若采购人选择招标的...
政府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即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或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采购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但需要说明的是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
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9)。推荐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建设工程文件...
各地方高院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完工程结算条款”的处理规定不一,举例如下:北京高院《解答》、河北高院《审理指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使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
实务中各地方高院规定不一,举例如下:北京高院《解答》: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生效判决、仲裁裁决予以确认或发包人有证据证明其有正当理由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除外。重庆高院《意见》:发包人要求扣除其向实际施工人的已付款,经审查确已支付且付款正当的,可以支持。江苏高院《意见...
“背靠背”条款:是将分包、转包或挂靠合同中的付款条件与总包合同中的付款进行挂钩,本质上属于总承包人与分包人、转包人或挂靠人等之间关于风险分担的约定。各省高院对于“背靠背”条款的规定并不相同,举例如下:北京高院《解答》:分包合同中约定待总包人与发包人进行结算且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总包人再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该约定有效。因总包人拖延结算或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致使分包人不能及时取得工程款,分包人要...
在各种体系的施工合同范本中,计价类型主要分为三种: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固定单价合同: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成本加酬金合...
二一一、与建设工程计价有关的名词工程建设定额:指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在工程建设中单位产品上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的额度。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暂估价: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暂列金额: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
施工单位延期递交索赔报告是常见得现象,发生延迟递交时是否必然会导致索赔无法获得支持?解答如下:延期提出索赔并不必然导致索赔无法获得支持。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超期索赔失效,超过期限提交索赔报告不会导致索赔无效。如果有索赔条款明确约定,结合《施工合同解释(一)》第1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
施工总承包方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属于违法分包,主体结构如何认定?尤其是公路工程等专业工程分包中的主体结构如何认定?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是指在建筑中,由若干构件连接而成的能承受作用的平面或空间体系。主体结构需要具备足够的刚度、强度、稳定性,用以承重建筑物上的各种载荷,建筑物主体结构可以由一种或多种材料构成。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包括铝合金结构、木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
实践当中,明明是专业施工合同,但当事人为规避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签订为劳务合同,对于这两种合同如何区分和界定?劳务分包是工程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专业承包是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体结构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专业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的认定从以下方面综合分析并进行区别:1、专业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
劳务分包商没有劳务资质,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答:劳务分包商没有劳务资质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一般是无效的。首先,建筑法对分包资质有要求;其次,司法解释与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江西省内劳务分包作业不再需要劳务资质。在赣建建【2020】11号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
EPC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性质上并不相同,除施工外还包括设计、采购等环节,但现有法律体系中并无EPC合同的规定与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对于EPC合同定性总体上还是认定为施工合同为主,即使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亦可以适用《施工合同解释》的规定。------京程律师(www.jchls.com)2024年8月16日
一、设计合同是否适用2004年《施工合同解释(一)》?答:不适用,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二、设计合同违反《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是否无效?答:《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的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按招投标文件订立的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施工合同违反该规定多被认定为无效,但对于设计合同的效力问题,笔者认为不能简单的用类推的办法套用施工合同的逻辑,施工合同有其特殊性(保护弱...
非法集资数额应当区分个人和单位两个不同主体:1、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2、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
行为人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7、拒不交代资...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行为人实施以下11种行为之一,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1、不...
“终本”执行是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简称,是《中央政法委、最高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规定的一种结案方式,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法院按照执行程序要求,穷尽了执行手段和方法,被执行人仍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法院裁定本案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合议庭评议,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书面同意法院终结本...
中止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不能继续执行的情况,决定暂时停止执行的法律行为。中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有理由的异议;3、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1)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
当事人下列设立抵押权,订立抵押合同的行为,结果会出现抵押权不能设立、抵押合同无效、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等结果,债权人可能获得经济赔偿,但是不能实现抵押债权:1、出借人接受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财产进行抵押;2、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财产与他人存在所有权争议,出借人未尽注意义务接受抵押;3、产权证书明确载明为共有财产,而出借人未取得共有人同意而接受抵押;4、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只有登记才能设立...